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对于两个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他们就是共同专利权人,共同专利权人享有完全相同的专利权,排名先后并不影响两个单位各自享有的专利权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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