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137****5691

同样的发明创造可否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时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基于此,我们可以理解,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当发明专利在经过审查满足授权时,如果该发明专利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重复,则该发明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此时可以采取放弃同时申请的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来获得发明专利权,但前提是需要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换言之,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先被放弃。

此外,当发明专利经过审查满足授权要求时,还可以通过修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使发明专利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不一致,从而双双获得授权。这种情况下,可以保留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权,且实用新型和发明互不干涉。

值得一提的是,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比如无法通过修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方式使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同。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想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就只能采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发明专利无法授权的情况,在发明专利审查未完成之前,建议不要放弃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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