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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
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在2个月法定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权利人的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在2个月法定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法律程序。
已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注意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会同时送达原申请注册代理机构和客户商标的注册地址)。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答辩审查需时一般为4-6个月
签订代理合同→律师撰写答辩理由→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律师向商标局提交答辩申请材料→商标局下发裁定→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个人:
1、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
3、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原件、信封以及商标使用证据
企业:
1、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3、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原件、信封以及商标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