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优点:
1、手续简便:仅通过提交一份申请, 可指定在多个国家请求注册保护;
2、费用较低:如顺利注册,国际注册费用远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3、时间预期确定:从国际通知日起,若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马德里协定》为12个月,依照《马德里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大部分情况下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部分国家基于异议的驳回会晚于18个月);
4、便于管理:一份申请一个国际注册号,一个到期日。后续需要进行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的,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費用即可。还可以在不改变国际商标注册号(即商标数量)的情况下,利用“后期指定”的方式扩大地城保护范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100个,加拿大、南美等多数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并且指定保护商品/服务不能超过国内基础的范围;
3、没有统一的注册证书:国际局形式审查通过后颁发国际注册证(也称国际注册证明),但此阶段商标还未经过各指定保护国主管局审查授权,故不能等同于通常所说的注册证,效力仅相当于“受理通知”;同时由于其版面设计简单、无官方鲜章,且随着WIPO电子文档的普及,往往很容易引起申请人误以为其不是官方正式文件;
4、审查标准多样性导致驳回: 由于马德里申请需要国内申请/注册基础, 申请人基于国内已受理或注册的商标进行国际申请后,由于各指定保护国审查标准的多样性易导致驳回,如各国商品描述要求不一致问题,商标描述要求不一致问题(主要是包含汉字的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不一致问题等;
5、注册权利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5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5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撒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为“中心打击原则”:但从实践经验来看,整体上来说,因为“中心打击”原则失效的国际注册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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