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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进行续展,到期后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有效期期间,未能办理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1、商标有效期十年快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标的。
2、延长时效周期,欲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
3、商标十年有效期已过但未超过六个月,还需要继续使用商标的。
国内商标续展审查时间为2个月(统计日期2021-8-26)
个人:
1、签字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企业:
1、盖章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网申无需提供申请书,其他材料提供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即可,涉外客户需提供对应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