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交使用证据/宣誓书的国家有8个:
1、使用证据:美国、菲律宾、波多黎各。
2、使用宣誓书: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墨西哥(自2018.08.10起)、阿根廷。
各国提交时限简介如下: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注册日期起,第5-6年; 【只提交一次】
2、自注册日期起,第9-10年;
3、第1次续展后,自上一个到期日起,每次第9-10年。
菲律宾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申请日期起,前3年内;
2、注册日期起,第5-6年;
3、自第1次5-6年提交后,每隔5年,需提交一次。
波多黎各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申请日期起,前3年内;
2、自申请日期起第5-6年;
3、自申请日期起,第9-10年。
墨西哥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注册日期自2018-08-10起的注册商标,须自其注册日满3年起的3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宣誓书;【只提交一次】
2、每次续展时,需提供使用宣誓书。
海地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注册日期起第6年的前3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书和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未使用宣誓书);
2、续展后,自上一个到期日起第6年的前3个月内,需提交使用宣誓书和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未使用宣誓书)。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使用宣誓书或未使用宣誓的,商标将自动时效。
柬埔寨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注册日期起,第5-6年。【若上述时限内,未按时提交,则在续展时必须提交,否则商标将无效。】
2、续展后,自上一个到期日起,第5-6年。【若上述时限内,未按时提交,则在续展时必须提交,否则商标将无效。】
莫桑比克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单国申请:申请日起每5年前后6个月;
2、2、若与续展年份重叠(每10年),可以不用交使用宣誓。交续展费用,官方即认为申请人有使用。
阿根廷商标使用证据/宣誓书提交时限:
1、自2013年01月12日起核准注册的所有商标,须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的第5年和第6年之间(即:自注册日期起5-6年)提交使用宣誓。在该日期之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适用“第一个中期宣誓使用声明”(后续需按要求提交),续展不会受影响。
2、2、2013年01月12日至2014年01月12日(当前已超过第一个第5年和第6年这个期间,或已经进入第5年和第6年这个期间)核准注册的商标,须在2020年01月12日之前递交使用宣誓。
3、2020 年01月12日之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均需自注册日期起5-6年,履行递交使用宣誓。
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续展时仍需办理,且按年产生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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