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类商标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用的服装、鞋、帽。细分为:2501衣物、2502婴儿纺织用品、2503特种运动服装、2504不透水服装、2505戏装、2507鞋、2508帽、2509袜、2510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2511【领带、围巾、披巾、面纱】2512【腰带、服装带】等。
申请一件25类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件,就可以限定商标25类明细中的10个商品项目。如果需要指定10个以上的商品的,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补充说明: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目前,我国使用的《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类表》一共有45大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
《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第一层是商品和服务类别,用中文第一类、第二类……表示,共45个类别;第二层是商品和服务类似群,代码采用四位数字,前两位数字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后面两位数字表示类似群号,如“0304”即表示第三类商品的第4类似群;第三层是商品和服务项目,代码采用六位数字,前两位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后面四位数字为商品或服务项目编码,如“120092”为第十二类第92号商品,六位数字前面加“C”的代码表示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如“C120008”为国内第十二类第8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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