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意向使用是什么? 139****2654

2022-01-25 美国商标
什么是美国商标申请的“意向使用”?

美国申请必须有一个申请基础,“意向使用”是其中之一。顾名思义,商标申请人如果还没有在美国使用该商标,但打算在将来使用它,则必须基于“意图使用”来申请,而不是“实际使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实际使用”还是“意向使用”,在注册前都必须递交可接受的使用证据以证明已在商业中使用该标志于申请表中列出的所有的商品/服务。

基于“意向使用”的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且无人提出异议,此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下发授权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从下发授权通知之日起6个月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最长时间为从下发授权通知之日起三年。如果申请人此时还没有将商标在美国使用或者暂时提供不了使用证据,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延期申请,每次延期请求可以获得额外6个月期限,一共可以延期5次,每次延期都需要支付费用。

因此,基于“意向使用”的美国商标申请并不能完全避免提交证据,仅能简化在商标提交申请阶段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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