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会面临如下三方面的风险:
1.《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即:以旧名称、旧地址申请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搭配使用的却是新企业名称、新地址,就出现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与实际使用人名义、地址不符的情况,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情况,商标就存在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
2.倘若有他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所有相关的通知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如由于商标注册人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无法进行撤三答辩,商标会被视为未使用,从而被撤销。
3. 倘若商标注册人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商标,若该商标与商标注册人旧名义下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新申请的商标注册会被驳回。
因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代理机构或自行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以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上一篇: 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能否获得商标注册?
下一篇: 颜色组合商标可以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