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的美国联邦商标申请是通过电子通道递交,申请日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表格之日。如出现相同/近似商标在同日申请的情况,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会根据申请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来确定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并对在后申请下发驳回,引证在先申请的商标。
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如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各自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可见,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申请中处理同日申请的方式有别于中国的处理方式。申请时间在审查阶段认定在先或者在后申请时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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