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企业因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傍名牌”被判赔偿1500万元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福建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1500万元。该案刷新了国内地板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判赔纪录。


大自然地板


大自然公司成立于2009年,旗下拥有“大自然”、“Nature”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十多年持续宣传、使用,该品牌地板产品销售遍布全国各地,并获得了众多荣誉,具有很高知名度。


本案中,大自然公司涉案四个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地板等商品,福建公司生产、销售的“大自然美学家”地板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其在地板外包装、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店铺装潢、对外招商加盟等大量使用“大自然美学家”等标识。这些标识的构成元素“大自然美学家”“NatureMxj”等,分别与大自然公司主张保护的“大自然”“Nature”等商标构成近似。.上述元素进行图文组合后的标识,与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大自然地板“相关商标在文字、呼叫、整体色彩搭配、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与大自然公司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所以构成对大自然公司“大自然”“Nature”等四个商标的侵害。


至于具体损失,承办法官解释道:本案被告侵权获利主要包括加盟费收入和生产销售地板产品的收入。“经仔细核算,即便按照每家加盟店平均经营时长仅为一年计算,福建公司销售获利也达到805万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之规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属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本案中确定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比例。”鉴于原告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对被告福建公司主张15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额,因此对其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来源:知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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