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数可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可视公司”)诉武汉镝次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镝次元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镝次元公司须停止侵权并赔偿数可视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目前,镝次元公司已提起上诉。
数可视公司起诉称,其享有的商标及企业字号在大数据和可视化服务领域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镝次元公司擅自将“数可视”设置为百度推广关键词,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镝次元公司辩称,“数可视”作为业内通用名称“数据可视化”的简称缺乏显著性;镝次元公司使用“数可视”是对其提供的数据可视化服务的说明及描述,且在被诉链接描述及被链网站上均标明了镝次元公司的名称及商标,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