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又宜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判赔60万

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英特宜家公司”)与河南半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河南半亩田公司”)、吕鹏飞(原审被告)、吕潇婷(原审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双方因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几又宜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判赔60万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英特宜家公司注册在餐馆等服务上的“宜家”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的在先知名度。三被告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在经营过程中,其将包含原告注册商标“宜家”的文字“几又宜家”作为其店铺的字号使用,并在店铺内使用与“宜家家居商场”经典的蓝黄配色相一致的装潢,极易甚至已经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停止使用并注销带有“ikea”字样的域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英特宜家公司认为一审判赔额过低,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河南半亩田公司、吕鹏飞、吕潇婷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河南半亩田公司、吕鹏飞、吕潇婷则认为其不构成侵权,应当驳回英特宜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来源:知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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